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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条款

1. 阅读特别提示

1.1 本服务条款系由用户与北京联众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众公司)就联众公司提供的服务所达成的协议。联众公司同意按本服务条款及联众公司针对某项具体服务所制定的相关规定(简称联众公司相关规定)为用户提供服务。
  联众公司针对某项具体服务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联众软件使用许可条款、联众论坛服务条款、联众处罚规则及可能扩充的其他相应服务条款、游戏规则、公告等。

1.2 请于注册成为联众公司所提供服务的用户前,详细阅读本服务条款所有内容,尤其是本服务条款中免除、限制联众公司责任或者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本服务条款以“下划线”特别标识影响用户重大利益的事项。

1.3 用户须同意本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选择同意本服务条款,表明用户自愿承诺接受本服务条款以及联众公司相关规定的约束。如发生纠纷,用户不得以未仔细阅读本服务条款为由实行抗辩。

2. 青少年上网特别提示

2.1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联众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施行 “防沉迷系统”与“联众游戏家长监护工程”,“防沉迷系统”是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问题的一种技术手段,未成年玩家玩游戏超过一段时间其收益所得减少,用此方式促使其下线。“联众游戏家长监护工程”是国家文化部指导下的社会公益活动,旨在加强家长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的监护。

2.2 未成年人应经其监护人陪同阅读本服务条款并表示同意,方可接受本服务条款。监护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督和保护,因其未谨慎履行监护责任而损害未成年人利益或者影响联众公司利益的,应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2.3 青少年用户应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3. 联众公司的服务

3.1 联众公司的服务由联众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线上游戏、网上论坛、聊天室、电信增值服务等。在某些情况下,联众公司许可用户以其联众账号登录或使用联众公司合作方运营的产品或服务。

3.2 联众公司拥有向用户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并存储于联众公司系统中的任何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财富值、游戏豆、积分、级别等游戏数据)的所有权。用户依据本服务条款及联众公司相关规定享有其账号的使用权,不得继承、赠与、转让或出租该账号的使用权。

3.3 用户可以通过联众币兑换等方式获得联众公司的服务。用户充值联众币至固定账号后,未经联众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将联众币再转至其他账号。

3.4 联众公司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上网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互联网接入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上网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3.5 联众公司如终止提供某款产品或服务,应提前60天予以公告。终止服务时,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4. 用户账号注册规则

4.1 用户承诺按照联众公司的要求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个人注册信息。用户承诺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甲方的用户,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真实、完整、有效,依据法律规定和必备条款约定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 用户可以选择联众公司的保护服务以保障账号安全。用户选择保护服务时应按照联众公司的要求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件的号码,联众公司以身份证件作为判断账号使用权归属的最终依据。

4.3 联众公司认为必要时,有权要求用户提供国家相关机关的书面证明文件或公证机关的公证书以证明其身份证件的真实性,由此所产生之通讯费、邮寄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4.4 个人资料发生变更,如用户迟延更新个人注册信息导致影响联众公司对该用户提供服务,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用户承担。

4.5 账号或昵称,以及头像、个人简介等注册信息须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有明确或者隐含非法、骚扰性、侮辱性、恐吓性、伤害性、破坏性、挑衅性、庸俗性、淫秽色情性等内容的文字以及其他侵犯他人合法利益和人格尊严的文字或图样;不得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

4.6 注册及使用账号,不得有下列情形:

  4.6.1 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4.6.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4.6.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4.6.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6.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6.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4.6.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4.6.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6.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7 违反第4.5条及/或第4.6条的,联众公司有权酌情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若情节严重的,联众公司将会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均由用户承担。

4.8 异常注册、异常登录(如利用非法的软件、外挂进行注册与登录)的账号会被列入联众公司黑名单中,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均由用户承担。

5. 用户会员资格的规定

5.1 用户可以通过实物卡注册、联众币兑换等联众公司规定的方式取得会员资格,享受联众公司按照其规定提供的会员服务。

5.2 用户在注册或兑换会员资格时,用户应谨慎核对其注册或兑换会员资格的账号。如非联众公司原因导致其账号未获得会员资格,联众公司对由此可能导致的用户利益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3 已注册或兑换的会员资格仅限于用户固定账号使用,用户不得将其转到其他账号上。

5.4 用户会员服务发生变动,则以变动后为准,用户应及时关注相应服务条款、游戏规则、公告等。

6. 用户账号密码的安全性

6.1 用户应自行保证账号密码的安全,谨防被盗或泄露,不得将账号和/或密码出借或者转让第三方使用。用户自行承担第三方利用其账号所进行活动的全部责任。

6.2 联众公司关于用户账号密码安全性的提示:

  6.2.1 用户设置密码要复杂,同时包括字母、符号等,同时便于记忆;

  6.2.2 用户在公共场所上网时不要选择记住密码功能服务;

  6.2.3 用户应定期更新密码,避免密码泄露;

  6.2.4 用户可以申请密码保护,在密码丢失或泄露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6.2.5 用户可以选择联众公司在账号密码安全方面的特殊服务。

6.3 因非联众公司原因导致账号密码丢失或被盗以及造成其他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联众公司概不负责。用户发现其账号被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联众公司,并根据联众公司的要求提交其拥有该账号使用权的证明及其他材料。联众公司有权封存该账号以保障用户的权利。

6.4 用户可以更改账号的密码。

6.5 用户修改其账号密码时,必须向联众公司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账号信息,否则联众公司有权基于用户保密原则不予告知。

7. 用户个人信息数据的保护

7.1 联众公司承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数据。联众公司不对外公开或者向第三方(7.2、13.6规定的情况除外)提供用户注册信息和用户存储于联众公司系统的非公开信息。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联众公司可以对外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数据:

  7.2.1 用户或用户监护人授权联众公司披露的;

  7.2.2 有关法律要求联众公司披露的;

  7.2.3 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基于法定程序要求联众公司提供的;

  7.2.4 联众公司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向用户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时;

  7.2.5 应用户监护人的合法要求而提供用户个人身份信息时。

8. 用户权利

8.1 账号注册完成,用户即享有该账号的使用权。

8.2 用户有权通过联众公司公布的客户服务部门的联系方式咨询相关问题。

8.3 用户有权参加联众公司组织的相关活动,并按照活动规则享有相关权益。

8.4 用户有权向联众公司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有权对联众公司的服务进行善意的监督。

8.5 拥有会员资格的用户享有会员权益。

8.6 联众公司在具体服务中明示的用户享有的其他权利。

8.7 用户有权举报其他用户作弊、刷分、发布广告、骂人、刷屏等不良行为。

8.8 用户有权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申诉。

9. 用户行为规则

9.1 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守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遵守本服务条款以及联众公司相关规定;不从事任何损害国家、联众公司以及其他用户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9.2 用户以联众账号登录或使用联众公司合作方运营的产品或服务时,应遵守联众公司合作方针对该具体服务所制定的服务条款、游戏规则、处罚规定、公告等规定,如联众公司合作方无前述规定,用户仍应遵守本服务条款和联众公司相关规定。

9.3 用户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联众公司或其他用户计算机系统浏览、增加、删除、修改、复制数据信息,不得从事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任何可能对联众公司系统或其他用户计算机系统造成损害或者影响其稳定性的行为。

9.4 用户不得基于联众公司产品或服务从事制作、使用、传播“私服”、“外挂”等侵害联众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9.5 未经联众公司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利用联众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调查、广告、销售等商业性活动。

9.6 用户不得利用联众公司的游戏平台或者在联众公司运营的任何游戏中从事赌博活动。

9.7 用户不得利用任何方式进行偷盗或买卖账号、财富值、游戏豆、级别以及积分等联众公司游戏数据的活动。除联众公司明示提供的虚拟财产转移服务外,用户不得利用任何方式直接或变相进行虚拟财产转移。

9.8 用户独立承担其在接受联众服务过程中发布信息所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得发布任何虚假性、骚扰性、侮辱性、恐吓性、伤害性、破坏性、挑衅性、庸俗性、淫秽色情性等内容的非法信息,不得发布违悖公序良俗的信息。

9.9 用户不得从事作弊等损害游戏公平性的行为。用户承诺接受联众公司对其游戏数据进行分析,当联众公司发现其数据异常时,联众公司可视其为作弊。

9.10 用户承诺在发现联众公司可能存在系统漏洞时,须及时告知联众公司,并不得从事任何利用系统漏洞的行为。

9.11 用户不得进行任何诸如发布广告、销售商品的商业行为,或者进行任何非法的或者侵害联众世界利益的行为,如贩卖联众币、联众秀、外挂、游乐豆等。

10. 用户违规处罚规则

10.1 用户承诺接受联众公司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同意联众公司公布其违规的账号。联众公司有权授权相关人员行使管理处罚权。

10.2 用户违反本服务条款或联众公司相关规定,联众公司有权根据用户违规性质和情节、主观状态、危害后果,采取中止或终止部分服务、收回或扣除游戏数据、暂时或永久封闭账号、终止服务等处罚措施,前述处罚措施可以并用。

10.3 如用户因违规被联众公司或其合作方中任何一方处罚,可能影响用户登录或使用该合作方及联众公司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特别是当用户被处以暂时或永久封闭账号、终止服务的处罚措施时,用户将无法登录或使用联众公司及其合作方提供的任何产品和服务,联众公司及其合作方对此不承担返还、退费、赔偿或补偿等任何形式的责任。

10.4 联众公司不负在处罚前通知用户的义务。联众公司对用户违规行为处罚后通知用户,但联众公司实施删除违规发布信息,限制聊天权限,强制退出游戏,中止或终止部分服务、收回或扣除游戏数据的处罚,清零等措施不需要事前或事后通知。

10.5 处罚期间财富值、游戏豆、联众币、会员资格、联众秀等任何游戏数据或虚拟财产不得转移,用户自行承担其自动消耗等直接或间接的全部损失;如用户因违规被处以暂时或永久封闭账号、终止服务的处罚措施,对于该用户账号上附随的游戏数据、虚拟财产以及其他联众产品和服务等,联众公司不承担返还、退费、赔偿或补偿等任何形式的责任。

10.6 用户提供虚假的个人注册信息,联众公司有权采取暂时或永久封闭账号或终止服务的措施,而对用户或第三方不承担退费、赔偿或者补偿等任何形式的责任。

10.7 用户违反9.3、9.4的规定,联众公司有权采取暂时或永久封闭账号,终止服务等措施,移交国家相关机关处理,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10.8 联众公司有权按照10.2的规定,处罚用户其他违规行为。

10.9 用户行为违反联众软件使用许可条款、联众论坛服务条款、联众处罚规则及可能扩充的其他相应服务条款、游戏规则、公告等联众公司相关规定,根据相应规定予以处罚。用户同一行为违反数条规定,按照相应规定分别处罚,可各自执行。

10.10 对于违反本条款被处罚的用户联众公司不承担返还、退费、赔偿或补偿等任何形式的责任。

11. 联众权利

11.1 联众世界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归联众公司所有。联众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动画、录像、图表等。此所有内容均受著作权法、商标法以及其他有关财产权法律的保护。未经联众公司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人授权,用户不得复制、使用、修改、摘编、翻译、发行这些内容或创造与该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11.2 联众公司有权制定其游戏产品的游戏规则;联众公司有权对用户进行管理,有权通过查找IP地址,硬件地址,GATEWAY等技术手段查处作弊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11.3 用户承诺授权联众公司复制、使用、修改、摘编、翻译、发行其提供至联众公司系统的原创作品,并许可联众公司将其作品免费用于联众公司相关媒体,用户通过版权声明排除该授权除外。联众公司相关媒体包括但不限于联众公司所有网站(包括联众公司与其他网站合办的栏目)、刊物等。

11.4 如用户账号注册后三个月内或者连续六个月没有进行账号登录,则用户账号处于休眠状态,联众公司有权冻结该账号,如用户账号里没有会员资格与联众币,用户账号冻结三个月后用户没有进行激活申请,联众公司有权收回该账号的使用权;如果是特殊账号(中文账号,至尊靓号等,则以产品本身要求为准),联众公司对于已经收回,账号上附随的游戏数据、虚拟财产以及其他联众产品和服务等,联众公司不承担返还、退费、赔偿或补偿等任何形式的责任。上述游戏数据、虚拟财产以及其他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富值、游戏豆、联众秀等。

11.5 用户承诺许可联众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其发送商业信息。

11.6 联众公司有权调整其服务的收费标准,并保留对提供给用户的免费服务项目收取相应费用的权利,如用户拒绝按收费标准交费,则联众公司不再提供相应的服务。

11.7 如用户账号内的联众币涉及非法取得,或属不当得利的,联众公司有权对该帐号采取收回或扣除联众币、暂时或永久封闭账号、终止服务等处罚措施,前述处罚措施可以并用,并不负在处罚前通知用户的义务。

11.8 联众公司有权根据公安部门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联众公司所运营的游戏中设置关键字词屏蔽系统,对相关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要求屏蔽的关键字词进行屏蔽。

12. 用户纠纷处理机制

12.1 用户就账号等游戏数据的使用权归属等存在争议,可以通过联众公司网站“在线提问”或联众公司提供的其他方式请求联众公司客户服务人员处理。

12.2 用户承诺遵守联众公司处理此类事务的要求、流程,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材料予以证明。如用户不能提供充分材料证明其主张成立,因此致使其受到损害,则由用户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12.3 用户证明其会员资格时,应根据联众公司的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购买联众产品或服务的凭证以及其他资料。如因用户无法证明其会员资格影响联众公司为其提供服务,则由该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12.4 用户同意以联众公司系统所记载的数据作为处理用户之间或用户与联众公司之间纠纷的判断标准。

12.5 用户自行承担其因处理此类纠纷而产生之通讯费、邮寄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

12.6 用户对联众公司做出的处罚存在争议,可以在处罚之日起60天内通过联众公司网站“在线提问”或联众公司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诉申请,请求联众公司客户服务人员处理。并根据联众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因用户未在60天内对处罚提出异议或是能够提出异议但无法在60天内提供证明资料的,则由该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13. 服务风险和免责条款

13.1 联众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可抗力、政府管制、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程序漏洞、系统不稳定、网络故障、通信线路问题,等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止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用户须独立承担前述风险。联众公司不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要求,联众公司对服务之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不作明确或暗含的担保,并对由此可能导致的用户利益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3.2 联众公司“联众世界”运行中,可能与用户安装运行的某些软件程序相冲突,联众公司对由此可能导致的用户利益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3.3 联众公司对于用户使用其服务或无法使用所导致的计算机软、硬件的损害或发生资料的流失等任何直接、间接、衍生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13.4 用户上载、传送、输入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至联众公司系统的作品或信息造成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损害,由用户独立承担责任,联众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3.5 用户同意联众公司保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合并服务器等形式以达到服务器资源优化利用的权利,并对由此可能导致的用户利益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3.6 联众公司可以将用户的游戏相关信息提供给合作方,由此对用户造成的损失,联众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广告信息和促销

用户通过联众公司的服务与广告商或商品服务提供者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往来,完全为用户与广告商或商品服务提供者之间的行为。除有关法律有明文规定要求联众公司承担责任以外,用户因前述行为而遭受的任何性质的损害,联众公司均不予负责。

15. 链接与搜索引擎服务

联众公司或第三人可提供与其他国际互联网上之网站或资源之链接。联众公司对存在或源于此类网站或资源之任何内容、广告、产品或其他资料不予保证或负责;如该链接所载的内容或搜索引擎所提供之链接的内容侵犯用户权利,联众公司声明与上述内容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

16. 服务的变更、中断或终止

用户原因导致服务中止、终止,联众公司不承担退费、补偿等责任;联众公司特别提醒用户注意,用户承诺同意联众公司有权以事前或事后通知的方式变更、中止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因此造成用户或第三方损失的,联众公司不承担退费、赔偿或者补偿等任何形式的责任。

17. 服务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联众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或补充本服务条款的权利,修改或补充本服务条款时,联众公司将以公告的方式通知用户,而不另对用户进行个别通知。若用户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停止使用联众公司的服务,联众公司不承担返还、退费、赔偿或者补偿等任何形式的责任。若用户继续使用联众公司的服务,即视为用户已接受联众公司所修改或补充的内容。

18. 损害赔偿

用户若违反本服务条款或联众公司相关规定,导致联众公司、受雇人、受托人、代理人、其它相关履行辅助人或其他用户因此而受到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由法律诉讼、行政程序等所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实际遭受损失的费用等),用户应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19. 法律管辖

19.1 本服务条款以及联众公司相关规定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19.2 如双方就本服务条款以及联众公司相关规定的内容和执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联众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 通知和送达

20.1 联众公司以通过联众网站、联众论坛、通告栏、系统信息等发布公告为主要通知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为送达。

20.2 联众公司在个别情况下会通过登录提示、电子邮件、常规信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但联众公司没有以此方式进行个别通知的义务。

20.3 用户承诺谨慎注意联众公司的通知,因用户原因没有及时看到通知而产生的损害,联众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1. 其他规定

21.1 联众公司相关规定与用户服务条款具有同等效力,共同构成双方对本服务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用户应一并遵守。

21.2 联众公司特别提示用户,以下规定作为本服务条款的一部分,用户应认真阅读并遵守:《联众论坛服务条款》、《联众处罚规则》。

21.3 如本服务条款中的任何条款完全或部分无效,本服务条款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用户承诺努力使该条款所反映的双方意向具备效力。

21.4 本服务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联众公司所有。

21.5 本服务条款自公告之日起生效。